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柳土交告字〔2023〕22号
经柳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0宗(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其他规划指标和建设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规划设计条件执行。
上述宗地的竞买起始价不包含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相关税费。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承担。
上述用地内的树木、绿化及原有管线(包括电力线及设施、通讯、自来水、排水、燃气等)、人防设施、基础设施的改造和迁移由竞得人负责实施,并承担一切费用。
二、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P(2023)16、17、18、19、20、21、22、23、24号地块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地块的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提交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竞买协议》;联合体各成员均须符合竞买人资格要求。
(二)P(2023)25号地块
本宗地竞买申请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不接受自然人、其他组织和联合竞买申请
(三)P(2023)16、17、18、19、20、21、22、23、24、25号地块
竞买申请人若不是柳州市注册的公司,竞得土地后须在柳州市注册成立新的公司进行开发建设。
三、出让条件
(一)P(2023)16号地块
1.该宗地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得低于经批准或登记备案的金额,不含土地出让价款。
2.该宗地开发利用需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如经调查存在土壤污染的,需按规定完成土壤污染修复治理后再交付土地,且宗地未完成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的,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无关的建设项目。
(二)P(2023)17号地块:
1.该宗地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得低于经批准或登记备案的金额,不含土地出让价款。
2.该宗地开发利用需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如经调查存在土壤污染的,需按规定完成土壤污染修复治理后再交付土地,且宗地未完成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的,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无关的建设项目。
(三)P(2023)18号地块
1.地块内需配建:
(1)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柳东新区管委会,权属归柳东新区管委会所有;
(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柳东新区管委会,权属归柳东新区管委会所有;
(3)婴幼儿照护服务用房,须按照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标准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柳东新区管委会,权属归柳东新区管委会所有。
具体建设要求以规划设计条件为准。
2.该宗地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得低于经批准或登记备案的金额,不含土地出让价款。
3.该宗地开发利用需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如经调查存在土壤污染的,需按规定完成土壤污染修复治理后再交付土地,且宗地未完成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的,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无关的建设项目。
(四)P(2023)19 号地块
1.地块内需配建:
(1)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柳东新区管委会,权属归柳东新区管委会所有;
(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柳东新区管委会,权属归柳东新区管委会所有;
(3)婴幼儿照护服务用房,须按照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标准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柳东新区管委会,权属归柳东新区管委会所有。
具体建设要求以规划设计条件为准。
2.该宗地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得低于经批准或登记备案的金额,不含土地出让价款。
3.该宗地开发利用需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如经调查存在土壤污染的,需按规定完成土壤污染修复治理后再交付土地,且宗地未完成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的,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无关的建设项目。
4.该宗地内商务金融用房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比例不大于10%。
(五)P(2023)20号地块
1.该宗地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得低于经批准或登记备案的金额,不含土地出让价款。
2.该地块不具备独立开发条件,应与周边用地面积为11804.17平方米地块整合后统一开发建设。
(六)P(2023)21号地块:该宗地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得低于经批准或登记备案的金额,不含土地出让价款。
(七)P(2023)22号地块
1.该宗地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得低于经批准或登记备案的金额,不含土地出让价款。
2.地块内需配建:公厕,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主管部门管理、维护。具体建设要求以规划设计条件为准。
(八)P(2023)24号地块
1.该地块需配建:
(1)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柳北区人民政府,权属归柳北区人民政府所有;
(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柳北区人民政府,权属归柳北区人民政府所有;
(3)社区卫生服务站,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柳北区人民政府,权属归柳北区人民政府所有;
(4)婴幼儿照护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柳北区人民政府,权属归柳北区人民政府所有。
2. 该地块开发利用需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如经调查存在土壤污染的,需待土地一级整理单位按规定完成土壤污染修复治理后再交付土地,且宗地未完成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的,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无关的建设项目。
(九)P(2023)25号地块
1.C-2-1、C-3-1、C-5-1、C-6-1地块均需配建:
(1)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包括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成后无偿移交给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权属归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所有;
(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移交给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权属归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所有。
(3)婴幼儿照护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移交给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权属归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所有。
2.C-5-1地块需配建幼儿园,须按照幼儿园建设标准与地块内新建居住小区同步交付使用,如地块内新建居住小区分期建设,须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权属归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所有。
3.规划设计条件中要求设置的公园绿地、停车场用地等由取得以上地块的业主负责出资建设。
4.该宗地开发利用需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如经调查存在土壤污染的,需按规定完成土壤污染修复治理后再交付土地,且宗地未完成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的,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无关的建设项目。
四、公开交易竞价规则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用拍卖方式公开出让,不设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2023年6月10日起从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柳州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网站和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拍卖出让文件。
六、申请人可于2023年6月10日至2023年6月28日,到柳州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8日18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3年6月28日18时前确认竞买资格。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为:柳州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柳州市高新一路北一巷7号河东综合服务楼6楼);拍卖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9时。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柳州市高新一路北一巷7号河东综合服务楼6楼
联系电话:0772—2811226
0772—2833271 2810217(柳州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
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6月10日